咸陽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9-23 21:13:57網絡整理
咸陽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咸陽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咸陽師范學院,簡稱咸陽師院,英文名稱為XianyangNormal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XYNU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學校標識碼:4161010722
學校網址:https://www.xync.edu.cn
學校法定注冊地為陜西省咸陽市文林路,設有渭城、秦都兩個校區
渭城校區: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文林路東段1號,712000
秦都校區: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珠泉西路3號,712025
招生咨詢電話:029-33720888
第三條咸陽師范學院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特色的省屬本科院校,國家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優質師范院校,陜西省一流應用型本科院校建設單位。學校位于大秦故都、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咸陽,有渭城和秦都兩個校區,校園占地800余畝,有實習實訓基地2650畝,校舍建筑面積50余萬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工1300余人,專任教師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400余人,博士、碩士占比90%以上。現有全日制在校生、留學生18000余人。
學校開設專業涵蓋文學、理學、歷史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工學、經濟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實施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并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擬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生。
第七條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人數、用途、使用原則、使用方法等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錄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采取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新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一條新生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針對我校招生專業,特別需要指出: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材料化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數字經濟、大數據管理與應用、財務管理、土地資源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技術;
4.我校未列出專業的體檢要求按國家相關要求執行;
5.報考“地方優師計劃”、“地方公費師范生”的考生健康狀況參照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頒布的《關于做好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建議慎重報考。
6.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十二條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學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之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后續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計劃未完成,則將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所有招生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均無需口試成績。考生進校后原則上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學校舞蹈學專業只招收芭蕾舞、現代舞、中國舞舞種考生;舞蹈表演專業只招收國際標準舞舞種考生;音樂學專業屬于音樂類(音樂教育),對聲樂、器樂不做主項要求。
第十七條專業分配原則(非藝術體育類):
1.對進檔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專業錄取過程中,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在投檔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順序志愿投檔批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按投檔位次確定。
3.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考生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調劑考生投檔成績,結合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正式投檔錄取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進行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組織專業課統考的各藝術類專業投檔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和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進檔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相應專業投檔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中綜合成績相同時,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則依次按專業課、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全部相同的,依次按文化課成績中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新高考改革省份(市、自治區)考生報考專業時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對采用順序志愿投檔、“專業+院校”平行志愿投檔、“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第十七條(非藝術體育類專業)、第十八條(體育類專業)、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分類執行。
第二十一條陜西省職業教育單招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職教單招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考生在文化課達到省統考分數線和職業技能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文化課成績位次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地方優師專項計劃”
2025年,我校繼續實施定向就業“地方優師專項計劃”,面向陜西省招生,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報考地方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或未按規定流程簽訂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后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含幼兒園)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后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二十三條“地方公費師范生計劃”
我校定向就業地方公費師范生計劃面向陜西省招生,為咸陽市各縣市區農村義務段公辦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報考地方公費師范生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地方公費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咸陽市教育局簽訂“咸陽市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協議書”,對拒簽或未按規定流程簽訂協議的錄取學生,轉為普通師范生。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咸陽市各縣市區農村義務段公辦學校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后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二十四條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轉專業,學制為四年,采用“3+1”模式培養(即前三年在咸陽師范學院學習,第四年可選擇赴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學習)。在咸陽師范學院學習四年的學生,由中英雙方教師共同授課,達到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后,由咸陽師范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第四學年赴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學習的學生,達到兩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授予咸陽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統一進行全面資格復查,凡發現不符合條件、有舞弊行為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咸陽師范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收費、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32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0元。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國家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2.學校資助
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3.社會資助
江蘇吉如基金會助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寧夏燕寶基金會助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
美國角聲基金會助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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