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9-24 17:16:04網絡整理
海南科技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依法從招、誠信招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2025年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院校名稱:海南科技職業大學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46014172
第五條院校概況:海南科技職業大學是2007年5月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條美蘭校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大道18號,郵政編碼:571126;
云龍校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云龍鎮云定路118號,郵政編碼:571137。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八條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本科院校
第九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學歷電子注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有紀委和審計處,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本科預留計劃數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在與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錄取批次根據各省(市、區)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工作在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
第十七條學校招收學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對于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調檔比例按各省(市、區)規定的比例執行。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在該省(市、區)投放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二十一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依據學校要求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按照有關省(市、區)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市、區)教育考試院公布。
第二十二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1.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錄滿為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3.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考生承諾優先錄取無效。
4.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安排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藝術類錄取專業成績使用各省聯考(統考)成績,錄取時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文化分和專業分具體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GB30035-2021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因用人單位對考生條件有要求,請有唇裂、斜眼、斜頸、皮膚外觀特別是面部有明顯特征和缺陷的考生慎重報考旅游管理專業。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費:文理類、工科類專業四年全日制本科學歷層次369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含表演專業)四年全日制本科學歷層次39900元/學年。文理類、工科類專業三年全日制大專學歷層次209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含表演專業)三年全日制大專學歷層次25900元/學年。學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學校不接受任何除父母之外人員代繳學雜費。學生可通過海南科技職業大學官方微信繳費小程序繳費、本人或父母轉賬到學校賬戶繳費、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學校繳費大廳刷卡等方式繳納學雜費,如父母代繳需攜帶戶口本證明學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單位與個人向學生收取學費或其他費用均為違法行為,且與海南科技職業大學無關。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最高為10000元/年,學生參賽獲得省級以上或部級以上最高獎勵60000元/項,對于家庭困難學生提供必要的證明,學校可以提供綠色通道同時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品學兼優的貧困生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助學貸款。
第九章退費辦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瓊教計﹝2008﹞158號)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65969918
傳真號碼:0898-65969909
電子郵箱:hnkjzydx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hvust.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海南科技職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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