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10-02 23:37:42網絡整理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
辦學性質: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3年。
辦學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高職園區蘇爾干街3號。
頒發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專科)畢業生,頒發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教學副院長、財務副院長任副組長,學院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系部主任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六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創業處,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招生計劃。學院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條件下,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二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學年;住宿費:1000元/學年。
第十六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專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十七條 學院官網:http://www.hgzyxy.com.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hgzyxy.com.cn/zsxxw/syml.htm
招生咨詢電話:0471-5260399 0471-5260388 。
招生監督電話:0471-5260355 0471-5260352。
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第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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