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陜西重點高校在陜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報考資格審核
2026-04-29 14:29:18網絡整理
二、報考資格審核
(一)各有關市(區)招委會負責研究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在本地實施的農村范圍。要在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基礎上,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實際,結合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合療等情況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和農村考生身份,不得無原則地擴大農村范圍。各有關市(區)招委會應公開公示所研究確定的本市(區)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二)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縣(區)招委會負責。資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和審核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門相關信息系統,認真核查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
(三)根據教育部信息報送要求,今年我省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報名時完成,各縣(區)招委會要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于5月1日前組織實施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復核工作,復核工作完畢后,各縣(區)招生辦負責將資審結果與高考報名系統中考生有關報名信息進行比對,需要更正的應及時與相關考生聯系,在考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后,按照有關規定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信息變更,以避免錄取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審核結果與原報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絕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四)按照教育部規定,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須于5月10日前將相關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饋我院。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校要在報考、入學等環節,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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