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考試和評卷
2026-04-29 14:56:25網絡整理
五、考試和評卷
(一)考試科目
我省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3門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科目,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1+2”為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科目,“1”為首選科目,考生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2”為再選科目,考生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按有關要求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還應參加外語口試。
(二)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科目按教育部規定時間組織考試,選擇考科目與全國統考科目考試同期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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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和“加授民族語文”的考生除參加全國統考科目和選擇考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藏語文/彝語文科目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10日9:00—11:00。“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民族語文科目考試試題與“加授民族語文”相同。
外語口試工作安排在6月10日—11日,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應按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報名。
(三)考試成績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由3門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全國統考科目每門滿分150分、選擇考科目每門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績,以等級轉換賦分后的等級分呈現,并計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
藏語文/彝語文科目每門滿分均為150分。“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加授民族語文”的高考語文成績采用“一種計分方式”,高考語文成績為統考語文成績,民族語文科目成績不計入高考總成績。
外語口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按有關規定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基礎上附加照顧分后投檔。
(四)考試要求
1.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管理。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考委批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絕密級事項;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分參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絕密級事項,自啟用時降為秘密級,保密期限連續計算,共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過程中依據評分參考(指南)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省級統一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及單獨命題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普通高校招生省級統一考試及單獨命題考試評分參考啟用前屬機密級事項,啟用后5年內作為不得公開的材料管理。
3.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涉及命題、制卷、評卷工作的相關單位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嚴格保管、使用涉密材料,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進一步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4.所有考生都應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省教育考試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場規則》,考試期間應服從考點管理。
5.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報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由公安廳統一組織的公安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的考生,須參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報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以及由省森林消防總隊組織的心理測試和面試。上述體檢、政考、面試和體能測試等工作安排、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報考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的考生,須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的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招生的面試要求,由學校確定并公布。
6.報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學、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一定的徒手畫基礎。是否組織徒手畫測試及測試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五)評卷
1.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統一組織,全部實行網上評卷。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高校、中學和有關單位有義務選派評卷教師。有關學校和單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統一部署,服從安排、狠抓落實,扎實做好高考評卷各項工作。評卷場要根據命題機構提供的答案及評分參考(指南),結合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定評分細則。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2.考生成績由考生自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查詢,并打印本人成績單。考生還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
考試成績發布后,考生可于6月27日12:00前,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記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結果由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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