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東省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四
2026-04-30 16:03:55網絡整理
四、資格審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高校和高中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嚴格按程序開展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各級招考機構、有關高校和各高中學校要將該政策明確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相關信息要在新生入學報到后,原則上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報送,退學考生的相關信息要在辦理完成退學手續后盡快報送。
(一)審核程序。
高考成績公布后,符合高校專項計劃或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填寫《山東省2026年高校(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附件3,以下簡稱《審核表》),考生本人在《審核表》指定區域簽字確認后,于6月28日前到考生所在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資格審核承辦部門進行資格審核,提交材料為《審核表》、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人提供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資格證明)。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審核完畢后,將合格考生名單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體)局匯總并復核所轄縣(市、區)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復核通過的在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誤后于7月13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紙質版加蓋市教育(教體)局公章后郵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電子版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陽光數據平臺(https://ygpt.sdzk.cn)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后,組織投檔錄取工作。
(二)審核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有關市、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要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協調,確保審核標準規范準確,審核程序嚴謹有序,審核結果公平公正;要明確1名班子成員負責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審核、復查工作。各市要在6月20日前將本市和所屬縣(市、區)承擔考生資格審核的人員名單(格式見附件4,以電子版打印加蓋市教育(教體)局公章生成pdf格式)發送至我廳高校學生處郵箱xsc@shandong.cn。
2.完善工作機制。有關縣(市、區)教育(教體)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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