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9-24 17:21:46網絡整理
海口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海口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海口旅游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46014890
第五條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椰海大道398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畢業頒證: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海口旅游職業學院畢業證書(國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
第九條辦學特色:學校于2024年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海口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海南省唯一一所公辦旅游類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以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主導產業及相關產業發展為宗旨,以“依托行業、產學結合、對標國際、服務地方”的辦學理念,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打造旅游職業教育的“海南品牌”,著力培養職業精神和職業技能高度融合、全面發展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校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具體負責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學校接受省級招辦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高考填報志愿用書。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不設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六條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沒有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3+3或者3+1+2高考模式的省份,不設考試科目要求,即選考任何科目均可報考我校任意專業。
第十七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經生源省招生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八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關省(市、區)招生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九條海南省高職分類招生考生,根據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若出現綜合成績同分的情況,比較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調劑: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調劑專業時原則上注重考生原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的相近性和兼顧專業相關單科成績。原填報志愿時不服從專業調劑,但在錄取前向我校提交書面申請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專業調劑處理。
第二十一條外語語種要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退檔原則:沒有填報我校志愿者;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思想品德考核: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要求,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各省級招委會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也可登錄海口旅游職業學院網站查詢。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相關專業對考生體檢要求:
1.因旅游服務行業相關崗位對考生條件有要求,聽力、嗅覺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旅游管理、茶藝與茶文化、烹飪工藝與營養、西式烹飪工藝、中西面點工藝專業。以上專業同時要求考生無唇裂、斜眼、斜頸,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駝背。皮膚外觀特別是面部、四肢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疤痕、紋身等。身體無殘疾、無狐臭,無貧血、白化及遺傳性、傳染性、過敏性疾病,無精神病家族史,癲癇病史,無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等。
2.因用人單位及崗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經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相關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高職專科學費標準:5200元/學年。課本費學生根據實際使用量,自行購買。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物價審批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一條退費辦法:根據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教材費按實際支出情況結算。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國家相關獎助學項目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在校生(含應、往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學費補償、代償助學貸款等。此外還有海南省獎助學項目、學校獎助學項目等,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三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學校紀檢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898-68610619
電子郵箱:hnhkvts@126.com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海口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電話:0898–68615155、68602686
傳真:0898–68610866
學校網址:http://www.hkvts.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海口旅游職業學院2025年高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海口旅游職業學院委托本校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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