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六
2026-04-29 14:35:36網絡整理
六、加強過程管理,確保平穩有序
(一)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各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要求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和教育部批準(備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范整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要以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為牽引,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就業狀況等,建立完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辦法,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與招生計劃安排,提高人才培養適配程度。嚴格執行國家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向學生作出招生承諾。優化招生工作方案,原則上按專業開展招生,嚴控大類招生數量和規模。
(二)嚴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市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各市教育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各市、各部門要在高考和錄取期間公開招生咨詢及違規舉報電話,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認真做好信訪工作。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
(三)嚴格入學資格審查。繼續堅持報到后全面復查和進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的辦法,嚴查違規報考學生和冒名頂替學生。新生報到后,高校須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妥善保管考生電子檔案,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避免丟失。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綜合評價招生及各類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條件進行逐一核查。對藝術、體育專業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公費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四)嚴厲查處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考試招生中的各種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堅持“零容忍”,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強化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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